【本文由“kk1”推荐,来自《左玮:“群众中的极少数巨婴,碰瓷了大量公共资源”》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人本不是什么“巨婴,碰瓷社会公共资源”的问题,而是我们的社会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标准等,已经极度的落后于社会,所形成的为“会哭、能哭的孩子,预留了太多的奶嘴”,最终形成了,老实的孩子吃亏,能哭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局面。

以本文的第一个例子,售后的插排,打开包装后能不能退货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商品售后(内衣、食品等除外),不满意就可退货的“共识”。单纯指责消费者道理何在?而且,在这件事情上,公安人员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受理。因为,经济纠纷,尤其是这种“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受理部门是法定的,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处理,与公安局没有关系。但这一问题又有一个特殊性,如果在市场吵闹,影响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则应该介入,甚至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但这样做处理的问题,也仅仅是不得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不涉及“是否应该退货的问题”。而工商部门最后的处理结果,也不过是在“和稀泥”,让消费者付出10元钱的代价,换取了退货的权力。到最后,也没有说明,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商户究竟应不应该“退货”。

至于,“大盘鸡里有土豆”的问题,看似奇葩,那就更是国家标准的模糊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大盘鸡这道菜品,究竟应不应该有“土豆”?而土豆作为“大盘鸡”里的配菜,其比例上限,究竟应该是多少?如果一道大盘鸡里的土豆占比,究竟应该是10%,还是90%?因为规定的不明确,没有标准,那就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理,谁能闹,谁就能得到好处。

所以,在没有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情况下,所谓的调节,调处等,也就等同于“和稀泥”的代名词,是专为“能闹会哭”的孩子,准备的专用奶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