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建设类职称评审“唯理工类”学历设限,导致大量工程技术人才晋升受阻,建议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科学评价人才。建议以“工程和工程经济类”替代“理工类”,强化职称晋升破四唯,畅通工程建设类人才晋升通道,搞活市场经济。
相关背景:建设工程行业具有极强的实践性、综合性和交叉性。随着建设工程转型升级,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经济、施工和房地产技术管理等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复合型能力要求日益提高。然而,在当前的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中,上海对工程建设类职称评审条件加码,将申报学历严格限定为“理工类专业”,导致大量长期在建设工程一线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中被拒之门外。
相关问题:一、“唯理工类”专业学历导致岗位设置与实际脱节。建设工程不仅要懂技术,更要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工程经济类专业(如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项目管理、建筑技术经济管理等)在课程设置上已涵盖了工程技术、经济学、管理学及法律法规。“工程经济”类专业与实际建设工程中的实际岗位设置高度契合,却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常遭遇没有“理工类”专业学历而无法正常申报。
二、“唯理工类”专业学历造成人才评价断层。许多持有工程经济类学历的骨干技术人员,虽在工程建设一线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经验,却因“唯理工类”学历专业设限问题无法获得职称晋升,严重挫伤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导致“干得好”却“评不上”。
三、“唯理工类”专业学历阻碍行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硬性设限变相鼓励了单一专业技术路径的人才晋升,不利于培养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建设工程人才,与当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及全过程工程管理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四、“唯理工类”学历设限主要在上海,其它省市未见。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附带的职称评审标准来看,对于工程建设类人才的评审并无要求“理工类”专业学历要求。反而是上海人社对建设工程人才评审条件加码设限,冠以必须具备“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方可评审,如以北京、重庆、浙江、江苏等地评审条件为例,均无此类特殊要求。此尴尬问题不仅导致一些专业技术人才不得不放弃在上海评审职称,转而去向外省市评审后再返回上海互认职称等级的乱象。特别是上海一些负责职称评审服务的人员,还信誓旦旦称,全国针对工程建设类职称评审的设限条件都是一样的?说明自己对业务和历史沿革不熟悉,却以外行占在位置上从事着内行工作。
五、“唯理工类”专业学历设限,导致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互相矛盾。以造价工程师、建造师为例,建造师是工程建设活动中最重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建造师考试专业设限为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专业才能报考,设45个专业学科(36个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专业、9个相近专业)方可参加考试,涉及的专业门类为理工类、管理类、经济类等学科。然而,在考取执业资格基础之上,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职称晋升却以“理工类”设限,不仅自相矛盾,也让人觉得“唯理工类”专业不得参加职称评审非常不科学,难道学习“数学、化学、物理”类的理工科专业人员就适合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就适合作为“理工类”专业学历去评审工程类职称?
六、工程建设类职称本应向基层一线倾斜。上海职称评审乱象最为突出,最让人看不懂的是一些几乎没去过工地几天的住建委或房管局的领导干部,很多成为了正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而职称本来应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行政履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履历的,大多成了空谈。至于,为什么坐在办公室里打打电话的反而能成为正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而那些埋头在建设工程一线苦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却反而评不上正高级或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乱象,就成了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
七、上海组建的一些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就不属于理工类,又怎么能强制以理工类学历作为设限门槛,自相矛盾,不科学、不合理。比如:住建委开设的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房地产技术管理”本身就不是理工类专业,华建集团开设的勘察设计专业高级职称第8专业组“建筑技术经济管理” 也不属于理工类范围。相关建议:为破除人才评价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特提出以下建议:1、明确专业对口范围,以“工程和工程经济类”学历替代“理工类”学历可参加工程建设类职称评审。建议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修订评审条件。职称评审与执业资格考试做好相互衔接,明确规定“工程和工程经济”类等相关专业学历替代“理工类”学历,使其更合理、科学,使其具有同等申报资格。在专业目录对照中,将“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专业列入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的“对口专业”范畴,不以“非理工类”设限予以否决。
相关建议:为破除人才评价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特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专业对口范围,以“工程和工程经济类”学历替代“理工类”学历可参加工程建设类职称评审。建议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修订评审条件。职称评审与执业资格考试做好相互衔接,明确规定“工程和工程经济”类等相关专业学历替代“理工类”学历,使其更合理、科学,使其具有同等申报资格。在专业目录对照中,将“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专业列入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的“对口专业”范畴,不以“非理工类”设限予以否决。
2、建立综合评价导向。建议弱化专业学历的形式审查,注重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申报人业绩,应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管理实绩、执业状况、经济效益等作为实质评价。例如,持有工程经济类学历但取得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主持或管理过重大工程项目的人员,应视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允许正常申报工程师序列。
3、职称评审破“四唯”要落到实处。虽然人社早已提出“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的改革措施,但大多挂在了墙上、说在了嘴上。在职称评审的实际改革中不是搞变通,就是打折扣。比如一些从不下工地管理、从未真正在一线参加过工程建设活动的领导、干部、高级管理人员大多评上了高级职称,而一些在基层一线“拼死拼活”的专业技术人员却反而评不上高级职称,他们大多反映在评审过程中,不是被刁难就是被设置层层障碍,让人觉得非常不靠谱。
4、职称本是为市场经济服务而设,不该以“理工类”一家独大。建议尽快对现行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文件中涉及“理工类专业”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全面删改。对因专业学历限制而无法正常评审的人员,组织专项评审或认定,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落地,切实维护广大一线基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应回归“以用为本”的评价初心。打破学历专业的机械设限,不仅是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更是适应建筑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必然要求。让真正懂工程、善管理、精经济、明法理的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