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梳理发现,新修订的监狱法条文增至121条,较上一版大幅完善,从立法目的、刑罚执行、人权保障、教育改造到未成年犯特别规定等多个维度实现突破。其中,“探监范围扩大”成为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彻底打破“仅律师、近亲属可探监”的局限

  据悉,此次修视对罪犯利的保障总则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的原进一步完善监狱服刑罪犯相关权利的规定新法监狱管理严格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教育改造工作等重点时坚范和保障并重既保障监狱执行刑管理改造罪犯的必要法律手段监狱执既要求罪犯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又保障罪犯的合法帮助其回社会

  刑罚执行依法申诉不等于“没有悔改表现”

  针对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关键环节,新法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强化监督。

  新法明确收监与不予收监情形,增加集体决策、公示等程序要求,保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适用的公开透明,提升刑罚执行活动的规范化、法治化。

  新法对罪犯权利保障全面加强明确罪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不受侵犯,严禁体罚虐待。畅通申诉、控告、检举渠道,保障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新法进一步明确,不得将罪犯依法申诉、控告、检举视为“不服从管教、没有悔改表现”,消除罪犯行使权利的顾虑,让罪犯的诉求有渠道、有回应。

  权利保障:探范围变大重申律师会见不被监听

  新法在探主体方面做出了优化,明确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与亲属、监护人通话、会见;若与其他人员通话、会见有利于罪犯改造,经监狱批准后也可进行。这意味着今后不再只有律师和亲属可与服刑罪犯会见。

  同时,新法优化会见、通话制度,要求监狱根据罪犯改造需要、处遇分级等合理安排会见频次与时间,新增视频会见方式,切实解决以往“会见难、见面远”的痛点。此外,新法重申罪犯与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进一步保障罪犯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监狱管理:精细提质,帮助罪犯提升回归社会能力

  新法体现了监狱管理与队伍建设同步提质。新法强调要设置不同戒备等级和功能类型监区,对未成年犯、女犯、老年犯、病犯等特殊群体实行差异化管理,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教育改造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新法新增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文化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健全刑满释放安置帮教衔接机制,帮助罪犯提升回归社会能力,降低再犯罪风险。

  关注未成年犯:精准矫治,守护成长未来

  记者注意到,新法专门细化对未成年犯的特别规定,凸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体现对未成年罪犯的特殊保护。新法明确,实行专门场所监管、差异化教育,强化心理辅导与矫治,做好刑满释放后学籍、档案衔接,用法治与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

  新法还明确,监狱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及相关案件信息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得将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及相关案件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据了解,此次监狱法大修,兼顾惩罚与改造、规范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传递法治温情,将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文明化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表示,通过修订监狱法,将现行监狱法实施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系统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固定下来,对于保障监狱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小殷
部分内容来源:法治日报